加活不加工資算什麼行為
『壹』 一直加活兒 但是就是不加工資 想辭職了
忍忍吧!馬上到春節了!現在辭了,不好找工作!過春節後機會多!
『貳』 老闆給我加活不加工資,半天工就按半天工資給我算,我該怎麼辦
你們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什麼都沒有,老闆是違反勞動法的。干半天活給半天工回資,他們通常是沒有答問題的,你們是不是計件工資啊,如果是,就是正常。如果是月薪,半天就給半天工資就是違法勞動法。如果存在勞動爭議,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他們會給你滿意答案的。
『叄』 公司老總為努力工作的員工增加工資的行為屬於什麼
公司老總為努力來工作的員工增加自工資的行為屬於什麼?
屬於激勵行為。
賞罰分明,意在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工作,起到良好的鼓勵作用,讓其他人看到努力工作就會增加工資,更多的人就會努力工作,會讓公司的發展更加穩固。
不懂的話,歡迎追問。如果滿意,請點擊左下角的「採納」,謝謝。
『肆』 公司就知道加活不加人!也不加工資!領導也不說句話!
這是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的現象,領導才不會管這些事情,因為他們為了保住位子只會巴結上司,從不為工人考慮!
『伍』 領導給加了許多活,說是重視,就是不給漲工資,該怎麼辦
我們公司就是,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在第一年薪水在不斷的加,但在第二年第三年幾乎就沒有加過,且在我生活的這個城市,兩年前的薪水現在只屬於下等收入,只是許諾我們,但從未實行過,所以我辭職了。
『陸』 老闆給我加活不加工資是什麼情況會不會是我太好說話
老闆加活不加工資是很常見的,這是老闆的一貫做法,按照常理說加活必須給報酬,如果總加活跟老闆說清楚
『柒』 不交付工人工資屬於什麼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根據法律規定,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到法院申請支付令,追索你的工資報酬。
『捌』 公司給員工加活不加工資員可以不多幹活嗎
公司給員工加活不加工資,員工當然可以不多幹活,只是公司會找各種理由辭退此員工的,除非是此員工有過人之處,公司離不開他。
『玖』 不加工資違法嗎
沒有違法,只要不是落實到紙面上的,公司蓋過章的或簽字的,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專有義務給你加屬工資。以後漲一個心眼吧。現在這些私企老闆都是這樣的,說話不算數。你如果去找他,他會說忘了。其實你可以旁敲側擊的提一下。測試你老闆的反應。
『拾』 機關單位沒有按規定安時加工資,屬於什麼行為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