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事業單位臨時工怎麼加工資
①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請求漲工資的請示
申請書
尊敬的領抄導:
我是本單位的臨時工人,在本單位已經工作了xxx月時間了,本人在本職崗位上,能夠堅持原則,兢兢業業,虛心向領導和老同事學習,但由於我的工資不高,隨著物價的上漲,我的生活上的受到了很大的困難,使我無法安心工作,因此,向領導申請給予本人的工資適當提高,從XXX元上升為XXX元,以擺脫我生活上的困難,我將在崗位上將更加努力工作,來回報單位。
特此申請,望批復為盼!
申請人:
年月日
② 在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漲工資嗎
一般會漲的。
③ 請問事業單位臨時工津貼待遇問題
員工辭職後,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單位需要結清員工工回#資即可,並不需要額外支答付員工其他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④ 重慶的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待遇怎麼樣
沒有嚴格規定!不好說,要自己去談啥,先說好,再去干!臨時工待遇每個人可能都有差別!先要談好,不要看單位其他人的待遇,不能比的!不可能讓你和正式員工一樣!
⑤ 從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轉正,工資怎麼算
這就要看你的檔案在哪啦,據本人所知,正式編制的檔案都在人事局掛內著,享受市財政工資。容像你這種情況,檔案要是轉不到人事局,正式工也是白搭,只不過名好聽點罷了,再說,事業編制都是嚴格按照名額來的,一般市長是編委會主任,當然,你要找的是市長,算我白說。
那就看你檔案放在哪就是,人事局的話一切OK,不過貌似吃市財政的怎麼著也得2000塊,這還是東部小城市的 一般標准
⑥ 事業單位臨時工要求提升工資的報告
事業單位中存在的-----未經政府編制部門批准或是未經上一級行政主管單位批准回-----而使用的答由預算外收入或是營業收入中列支工資的臨時工,涉及到的工資 問題完全由所在單位自行決定和自行處理。
如果是臨時性使用的員工申請增加工資,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其實,能夠成為事業單位臨時工的,都是有一定背景關系的人員。如果單位想要給這些人員漲工資,並不需要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才顯得名正言順,在單位的班子會上議一下就可以決定了。如果單位沒有給這些人員漲工資的想法,員工本人申請也沒用。
的確,在一些事業單位、尤其是縣區一級的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臨時工,工資水平明顯偏低,大多在每月2000元---2500元左右,是應該適度的增加一些工資。然而,在單位領導的眼中,並不十分關注給這些人員漲工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在幹部調整中新來的單位領導。
⑦ 新勞動法有規定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標准嗎
沒有單獨規定,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一般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就不違反規定。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為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規定執行。而其中的勞動者,包括與上述各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洗理衛生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職工的非貨幣性收入;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公積金等。
拓展資料:
《最低工資規定》 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網路
⑧ 重慶事業單位臨時工干滿一年單位能發多一個個月的工資和公休假不耍,能發現金嗎臨時工有沒有公休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r\n\r\n\\「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n\r\n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r\n\r\n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⑨ 重慶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先例,正式工與臨時工待遇一樣
這個是完全不一抄樣的,臨時襲是臨時.正式是正式
這叫公招吧,還有一點"重慶工商銀行"這不是事業單位,他是國資企業,是"企業"!!這個你就搞錯了,還有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在人事局是有編制的.當然不一樣,也不可能一樣,現在國家的制度是"奉進必考"
⑩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待遇福利如何
待遇就是基本的工資,加上社保!另外還有四大過節費,一般過節費都有1000!除了這些沒有其他的了!臨時工待遇不好,很其他公司一樣!沒有事業單位的那些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