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的消費稅怎麼計算
『壹』 什麼是消費稅 怎麼計算 如委託加工品的消費稅怎麼算
搜一下:什麼是消費稅
怎麼計算
如委託加工品的消費稅怎麼算
『貳』 消費稅是怎麼計算的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叄』 委託加工物資時加工廠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怎麼計算比如:撥付加工的甲材料實際成本為15000元,消費稅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確定。1.按照受託方的同類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專銷售價格的,按屬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符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肆』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1.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計稅方法。
3.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4.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5.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拓展資料
一、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二、消費稅計稅方法: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參考資料
網路-消費稅
『伍』 委託加工消費稅的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版,按照受權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稅率)
那個3%是輪胎的消費稅稅率。
道理很簡單:消費稅是價內稅。
『陸』 消費稅是怎樣計算的
根據稅法的規定:
1.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應交納的消費稅,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版
2.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權的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託加工數量*適用稅率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委託方收回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用於銷售的,已納消費稅應當計入應稅消費品成本,銷售時,不再徵收消費稅。
4.委託方收回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的,已納消費稅可以在銷售最終產品時,從交納的消費稅中扣除。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借方節約額,貸方超出額
當然借貸方都是對應的材料。
『柒』 如何計算委託加工業務的消費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捌』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1、直接用於銷售的,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版:委託加工權物資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2、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玖』 消費稅的完整計算公式
消費稅計稅方法: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9)加工的消費稅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拾』 有關加工產品消費稅的計算問題,,重分
甲化妝品生產企業2006年8月出廠銷售化妝品計1000萬元
1)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徵收,所以,該環節,甲應繳納消費稅:1000*30%=300
2)同時銷售化妝品,也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應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7%=170
3)委託加工,支付加工費50萬,則取得進項稅額:50*17%=8.5
4)甲企業收回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則收回之時,乙企業代扣代繳消費稅:(350+50)/(1-30%)*30%=171.43
5)其中50%在成本基礎上加價20%直接出售,則形成銷售收入並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50+50)/(1-30%)*50%*(1+20%)*17%=58.29(該環節沒有消費稅)
6)其餘50%繼續加工成應征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出售,則該環節已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可以抵扣。但還沒有出售,所以,消費稅,增值稅均不計算。匯總以上情況,該企業繳納的稅款情況為:
代扣代繳消費稅:(350+50)/(1-30%)*30%=171.43
自己銷售貨物繳納的消費稅:1000*30%=300
企業自身繳納的增值稅:1000*17%=170+(350+50)/(1-30%)*50%*(1+20%)*17%=58.29合計=228.29
進項稅額為:50*17%=8.5
所以應納增值稅=228.29-8.5=2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