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業務如何計算營業收入
㈠ 來料加工業務進項稅轉出如何計算
有三種計算方法:
現行政策規定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按產量法計算轉出進項稅額。
按成本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計算方法不同,導致計算轉出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差異較大。因此,企業應根據產品附加值、重量、質量等合理選擇計算方法。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在國內加工過程歸集的成本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加工、裝配過程中耗用的輔助材料、國內配套的原材料,可按產品類型單獨歸集,加工企業在購進過程中一般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無增值稅進項稅額。二是加工、裝配過程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輔料,加工企業在購進過程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增值稅進項稅額。三是分攤的水、電、燃料等製造費用。
財務制度規定,製造費用的分配標准一般有六種:(一)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二)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三)機器工時比例法;(四)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比例法;(五)直接成本(材料、生產工人工資等職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六)產成品產量比例法。
加工企業日常賬務處理中,為簡化手續,對耗用的輔助材料、燃料、動力等費用大多採用產成品產量比例法。這就導致了加工企業對來料加工業務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與賬面歸集的耗用國內輔助材料成本對應的進項稅額出現較大差異。差異的原因在於:賬面歸集耗用國內輔助材料的成本是實際耗用成本,而進項稅額轉出計算的依據則是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與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的比例。來料加工業務因只有加工費收入,外商提供的海關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材料和國內采購沒有取得進項發票的貨物不構成收入主體,導致分攤轉出的進項稅額不合理。
不同計算方法對進項稅轉出的影響
以××公司為例。該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一般貿易及內銷業務,2013年度總銷售收入27826萬元,其中來料加工免稅收入6397萬元。生產來料加工產品5733噸,應稅產品產量為10081噸,總產量15814噸。來料加工免稅業務不歸集原材料成本,歸集人工、水、電、輔助材料等成本為5548萬元,應稅產品生產成本為18112萬元(其中原材料成本約為10121萬元),來料加工業務及應稅產品總成本為23660萬元。耗用的水、電、燃料、輔助材料等總金額為1719萬元,其負擔的年內各月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合計為292萬元。
1.現行政策規定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按增值稅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於每月免稅收入發生時計算當月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全年按年內各月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合計292萬元計算實際轉出進項稅額各月合計為68萬元。
2.按產量法計算轉出進項稅額。
按實際生產產量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5733.4÷15814.1×292≈106(萬元),比企業按收入法確定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多出106-68=38(萬元)。
3.按成本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每噸產品不含輔料的生產成本=10121÷10081≈1(萬元);來料加工產品不含輔料的生產成本=1×5733=5733(萬元);來料加工產品生產成本=5733+5548=11281(萬元);應稅產品的生產成本為18112萬元;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1281÷(18112+11281)×292≈112(萬元);企業少轉金額=112-68=44(萬元)。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按產量法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106萬元,按成本法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112萬元,相差6萬元,基本一致,按現行增值稅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計算轉出進項稅額為68萬元。按產量法、成本法計算企業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比按收入法計算多轉出38萬元、44萬元。
㈡ 來料加工業務能退稅嗎該如何確認收入呢
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財稅2012 39號規定執行免稅政策,因為是境外客戶采購材料後專委託境內企業加工,實質屬屬於給境外客戶提供加工服務,所以不退稅。來料加工業務,在確認收入時,不是根據出口報關單FOB金額為依據,而是根據向客戶收取的加工費為收入(財稅2012 39號要求),雖然出口報關時是全額申報,但報關單上是分別體現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所以在確認收入時直接以報關單的加工費金額確認。操作來料加工業務,需要注意是生產企業還是外貿企業:如果是生產企業,直接自己加工並復出口,只需要申報增值稅免稅並確認收入即可;如果是外貿企業或是委託加工的生產企業,則需要委託工廠進行加工,工廠收取加工費。支付給工廠的加工費是免稅的,即工廠開具免稅普票即可,委託企業取得加工費發票後次月申報期截止前,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交給工廠免稅申報使用,委託企業並在來料手冊海關核銷後的次年5月15號前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核銷,若未辦理的不得免稅。
㈢ 來料加工的主營業務收入怎樣確認
如果銷售、建築都屬於單位的主營業務,也就是營業執照中主營范圍內的。那版么,銷售權和建築發生的收入,都作為「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下設二級明細科目:銷售收入和工程收入。
(1)銷售業務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2)工程業務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收入
(3)銷售繳納增值稅;工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在月末提取。如果銷售屬於單位的主營業務,那麼,銷售業務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如果建築不屬於主營業務,也就是營業執照中兼營范圍內的項目,那麼,建築業務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㈣ 來料加工的納稅如何計算
按照加工費*增值稅適用稅率17%計算銷項稅額。
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受託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2、對於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貸:應付職工薪酬
貸:製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託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託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㈤ 來料加工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於製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5、來料加工貿易的核算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應持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憑此證明據以免徵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來料加工免稅收入應與其他出口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對來料加工發生的運保佣應沖減來料加工銷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銷售中沖減。
(5)來料加工業務如何計算營業收入擴展閱讀:
來料加工特點: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助材料,製成品交外商銷售,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裝材料,成品交外商銷售,但原材料進口與產品出口分別作價。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還提供一些機器設備、工具、模具等,其價款一般從加工費中償還。
採用來料加工貿易貿易形式,有利於充分發掘人力資源,增加外匯收入,提高工業生產技術,促進經濟發展。進行來料加工貿易的企業多布置在勞動力或土地費用較低、交通方便且進出口貿易自由度較高的地區。
㈥ 來料加工委託加工賬務處理的詳細步驟是怎樣的
一、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據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收入確認原則,來料加工企業在報關出口後就應確認收入。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外方,加工企業對商品已不擁有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不再對已出口的商品實施控制,同時與交易相關的加工費收入已轉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次,對內外加工業務收入應分別核算。目前,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往往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可能既做進出口貿易,又做生產、加工業務。這就要求企業要分清業務的主次,主營業務在「營業收入」中核算,而兼營業務則在「其他業務收入」中核算。來料加工企業也有類似問題,比如來料加工企業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既從事對外加工業務,又搞國內加工,這時就應分別核算對內、對外加工業務。外加工費收入免徵增值稅,而內加工費收入則要征稅,如果劃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另外,企業出售廢料的收入,應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因為它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
第三,境外委託方代支的費用應如實計入收入。目前,國內來料加工企業加工費收入定得普遍較低,境外委託方往往與國內來料加工企業簽訂某些協議,代支部分費用(如廠租、報關費等大額支出),例如某制衣廠,1997、1998年兩年虧損總額高達899萬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費收入為72萬元,費用成本總額為445萬元,收入僅占費用的16%,而僅工資一項開支就達312萬元。該廠付出312萬元的工資卻只取得72萬元的收入,且該廠成立10年來,一直處於這種狀況,卻能經營下去。究其原因,原來境外委託方經常付給該廠現金(是人民幣而非外匯)以供日常開支,這部分現金則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這就變相轉移了企業加工費收入,從而轉移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由於加工費收入過低,也減少了國家外匯收入。對於外商代支的此類費用可理解為價外補貼收入,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費用的核算
首先,費用核算應細化。一般地,大的來料加工企業可將費用分為「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用於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製造費用」,用於辦公管理方面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而對於小的來料加工企業來講,也可將所有費用都計入「管理費用」。對於出口方面的費用,如監管費、商檢費、衛檢費、打單費、場檢費、招待費、補助費等,大部分企業都把它們放入「報關費」。其實,這樣做不利於企業進行財務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分項單列。比如說,有的來料加工企業每月報關費有幾十萬元,但具體是什麼開支卻不清楚,而分開列記就不存在上述問題。同時,衛檢費、場檢費等是按車次收取的,監管費、商檢費是按材料價值來計算的,如果實際支出金額偏差較大,就可檢查是否有不正常開支,從而促進企業做好財務分析。
其次,購進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成本費用。來料加工企業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輔料是通過海關進口的,也有小部分輔料是從國內采購的。在國內采購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成本費用。這是因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出口免稅」管理辦法,即進項稅額(包括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最後生產加工環節不征稅,出口也不退稅。這與進料加工貿易不同,進料加工企業使用的國產料件可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為生產或加工復出口的免稅貨物而購進的已稅原材料、輔料等,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和辦理退稅,而應單獨核算並轉入來料加工經營成本中。若不能單獨核算應稅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分攤其耗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對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從以上規定我們知道,承接來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料件進口後,可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而無須等來料加工手冊核銷後再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企業辦理免稅證明須報送的資料有: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准證、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出口製成品及對應進口料消耗備案清單、合同基本情況(含封面)、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申請免稅報告、上一批貨物的合同銷案申請表。
委託加工物資企業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採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㈦ 我們公司的業務是來料加工,財務做賬時該如何做收入,就是說按照CNF價呢還是FOB價呢
商品成本+ 國內總費用+預期利潤=FOB價
CNF=C&F是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的意思, 其實,CNF=FOB+運費.你們公回司是來料加工的答,那就要看運費是誰出的.問下老闆,看下合同啊之類的.按常理是人家把貨送過來,你們一般是算FOB
㈧ 怎樣進行來料加工業務的會計處理
受託加工物資賬抄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受託加工的材料時處理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二、發生相關費用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
貸:製造費用
結轉
借:受託加工物資
貸:生產成本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託方時
1、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受託加工物資
3、在備查簿中將受託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㈨ 來料加工企業的帳務處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沿海地區興辦了大批來料加工企業,它們在吸引外資、解決就業、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於此類企業尚無獨立的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處理有關財稅事宜,企業核算不實、納稅不實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此,我們擬就此類企業的會計、稅務問題作一簡要介紹,希望能為來料加工企業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提供一些幫助。
一、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來料加工企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輔料及生產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對於這部分資產不必進行會計核算,只要按時間先後登記進出口數量和結餘量,作為備查賬即可。另外,來料加工企業沒有注冊資金,也不用進行實收資本的核算。因此,來料加工企業會計核算相對比較簡單,只要把相關的費用、工繳費收入、往來款等內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據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收入確認原則,來料加工企業在報關出口後就應確認收入。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外方,加工企業對商品已不擁有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不再對已出口的商品實施控制,同時與交易相關的加工費收入已轉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次,對內外加工業務收入應分別核算。目前,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往往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可能既做進出口貿易,又做生產、加工業務。這就要求企業要分清業務的主次,主營業務在「營業收入」中核算,而兼營業務則在「其他業務收入」中核算。來料加工企業也有類似問題,比如來料加工企業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既從事對外加工業務,又搞國內加工,這時就應分別核算對內、對外加工業務。外加工費收入免徵增值稅,而內加工費收入則要征稅,如果劃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另外,企業出售廢料的收入,應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因為它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
第三,境外委託方代支的費用應如實計入收入。目前,國內來料加工企業加工費收入定得普遍較低,境外委託方往往與國內來料加工企業簽訂某些協議,代支部分費用(如廠租、報關費等大額支出),例如某制衣廠,1997、1998年兩年虧損總額高達899萬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費收入為72萬元,費用成本總額為445萬元,收入僅占費用的16%,而僅工資一項開支就達312萬元。該廠付出312萬元的工資卻只取得72萬元的收入,且該廠成立10年來,一直處於這種狀況,卻能經營下去。究其原因,原來境外委託方經常付給該廠現金(是人民幣而非外匯)以供日常開支,這部分現金則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這就變相轉移了企業加工費收入,從而轉移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由於加工費收入過低,也減少了國家外匯收入。對於外商代支的此類費用可理解為價外補貼收入,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費用的核算
首先,費用核算應細化。一般地,大的來料加工企業可將費用分為「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用於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製造費用」,用於辦公管理方面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而對於小的來料加工企業來講,也可將所有費用都計入「管理費用」。對於出口方面的費用,如監管費、商檢費、衛檢費、打單費、場檢費、招待費、補助費等,大部分企業都把它們放入「報關費」。其實,這樣做不利於企業進行財務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分項單列。比如說,有的來料加工企業每月報關費有幾十萬元,但具體是什麼開支卻不清楚,而分開列記就不存在上述問題。同時,衛檢費、場檢費等是按車次收取的,監管費、商檢費是按材料價值來計算的,如果實際支出金額偏差較大,就可檢查是否有不正常開支,從而促進企業做好財務分析。
其次,購進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成本費用。來料加工企業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輔料是通過海關進口的,也有小部分輔料是從國內采購的。在國內采購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成本費用。這是因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出口免稅」管理辦法,即進項稅額(包括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最後生產加工環節不征稅,出口也不退稅。這與進料加工貿易不同,進料加工企業使用的國產料件可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為生產或加工復出口的免稅貨物而購進的已稅原材料、輔料等,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和辦理退稅,而應單獨核算並轉入來料加工經營成本中。若不能單獨核算應稅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分攤其耗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對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從以上規定我們知道,承接來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料件進口後,可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而無須等來料加工手冊核銷後再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企業辦理免稅證明須報送的資料有: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准證、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出口製成品及對應進口料消耗備案清單、合同基本情況(含封面)、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申請免稅報告、上一批貨物的合同銷案申請表。
㈩ 來料加工業務實際發生的加工費應當計入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 因為加工費應計入存貨成本中。~~~我想
存貨復成本雖然會轉到營制業成本中,但是這個時間是不一致的。
正常的業務,存貨成本,形成庫存商品。只有在當期銷售後,才會轉到營業成本。
而來料加工業務,則特殊的,來料加工一般沒存貨的,就算有也是輔料,主料是對方提供的。
比如我給你一堆鐵,你加工成鐵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