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質量賠償如何確定
㈠ 加工承攬合同中因質量問題能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版攬人承擔權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不予受理:
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非用於生活消費的,但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除外;
㈡ 商品因為質量問題該怎麼賠償,具體依據哪個法律
商品因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失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的價格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具體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加工合同質量賠償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㈢ 加工承攬過程中關於產品質量責任承擔的問題
甲方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不涉及產品責任的。
㈣ 加工合同--違約賠償問題
你好,如果不是你主觀上違約,而是客觀原因,或者對方原因造成你不能履行合同,應不算你違約,你可以要求他退,或者協商退一部分。祝你成功。
㈤ 承攬加工質量糾紛 不知道承攬加工合同沒有書面合同約定交貨質量請律師起訴可以打贏嗎
根據你的敘述加工承攬合同沒有書面合同的約定交貨質量大管束肯定輸的沒有律師肯代理你到法院起訴因為這種官司鐵定敗訴
㈥ 加工合同違約賠償問題
這種手工接單的合同,大部分都是靠賺你這個押金的,吃一塹長一智吧。
㈦ 加工件的賠償問題
需方提供圖紙,由你加工工件,這個法律關系是屬於合同法中規定內的「承攬合同法律容關系」,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但是不影響法律關系的成立。需方稱之為定作人,你方稱之為承攬人。
需方後來發現工件有問題話,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確實存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問題,你方需要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只能是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賠償。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原則計算。
具體到你說的這個情形,可以理解為,你訂立合同時候,預見到的自己的最大損失就是全部的加工費,因此,可以不再承擔超出之外的費用。
㈧ 加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甲方理由不成立,合同是公司行為,已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沒簽字或者變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而且乙方已按時交貨,甲方已接貨。
2、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