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拌菜怎麼加工
1. 供加工冷盤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 ,未經 ,不得帶入鹵菜間。
供加工冷盤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經過清洗消毒及分切】,末經【消毒處理的生菜蔬果】,不得帶入鹵菜間。
供加工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間。加工熟食鹵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鹵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冷盤間改刀配製,剩餘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2. 做涼拌菜用的蘑菇是什麼蘑菇 工廠加工過的桶裝的那種
一般常見的就是姬菇,平菇。杏鮑菇。
3. 刺身加工間跟冷盤加工間在一起可以嗎
你說的這個的話正常情況下,刺身的加工他和冷盤加工間放在一起也是可以的,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4. 冷盤加工間和刺身加工間要隔開嗎
冷盤加空間和刺身加工間要隔開嗎?是的,這個一定要解隔開,這是衛生許可的要求
5. 辦理冷盤加工廠手續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因為是店,就是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是必須要辦理營業執照的,還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營業執照的辦理需要提供的許可證比較多,但是每個地區對許可證的要求都不盡相同,《餐飲服務許可證》、《環保批文》、《衛生許可證》(很多地區要求不同,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根據所處位置不同要求也不同)、《消防許可》(根據經營場所和操作方式不同,需要辦理的規格也不同) 。這些許可證多數地區已經改為後置許可,也就是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後辦理許可證。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提交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到公共場所經營項目,還應提交區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名稱及法人欄:應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準的一致。
二、地址欄:按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
三、許可類型欄:
(一)餐館(又稱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指設於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四、許可證號格式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餐證字+4位年份數+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如不足相應位數,應在數字前加零補足。
五、備注欄:
(一)各類餐館:單純經營火鍋或者燒烤的,加註「單純火鍋」或者「單純燒烤」。
(二)各類食堂:屬於工地食堂、學校食堂的,加註「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三)上述經營類別中的(一)-(四)類單位:
1.供應冷盤的加註「含冷盤」,不供應的加「不含冷盤」;
2.供應自製裱花蛋糕的加註「含裱花蛋糕」,不供應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應生食海產品的加註「含生食海產品」,不供應的加「不含生食海產品」。
辦理手續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資料,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對符合規定的進行登記,並出具事前服務登記書,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由申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聯系,落實現場指導、審查的具體事宜。
申請資料包括: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預先核准名稱的證明。
(三)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託書。
二、經現場指導、審查,持有結論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環保批文由當地環保局審查,消防審批在當地派出所申請,或者在消防辦理。
6. 如何檢查冷盤加工制度落實
沒有不允許的啊。關於學生食堂的衛生問題,02年衛生部有個管理條例。里邊有關於餐具的規定,但是並沒規定不能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公用餐具。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14號 2002年9月20日 公布《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陳 至 立 衛生部部長張 文 康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二) 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 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四) 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冷盤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冷盤間,並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准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一條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 第十條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訂購冷葷冷盤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第十四條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凈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 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冷盤。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冷盤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冷盤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冷盤間;加工冷盤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後必須洗凈並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冷盤應各取不少於250克的樣品留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並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加大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准,對衛生質量不穩定和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證。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 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後勤社會化後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三十六條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食堂建築、設備等暫不作為實行本規定的單位對待。但是,其他方面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按《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7. 供加工冷盤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什麼,未經什麼,不得帶入鹵菜間
供加工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間。
8. 供加工冷盤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末經【】不得帶入鹵菜問
供加工冷盤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經過清洗消毒及分切】末經【消毒處理的生菜蔬果】不得帶入鹵菜間
9. 加工,銷售熟肉及豆製品,拌冷盤要做到哪五專
「五專」是指:專人加工、專室製作、專用工具、專用冷藏、專用消毒設備。版
(1)專人 固定廚權師專門加工;
(2)專室 即冷盤專用加工間,專室內不得加工其它食品,不得存放無關物品,室內設洗手池和出菜 窗口,裝置空調,溫度控制在20度以下;
(3)專用工具 冷盤間內應備專用的刀、板、盆、盤、抹布、墩等工用具、嚴禁與其它部位的工用具混用;
(4)專用消毒設備 冷盤間內應設有供工具、容器、手、水果、蔬菜消毒用的設備,但水果、蔬菜未經清洗,不得入冷盤間;
(5)專用涼藏設備 冷盤間內應設足夠的冰箱存放冷盤及所用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