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
A. 辦一個小型食品加工廠的需要哪些手續另含(個體戶)
辦一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的手續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六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十八條 已經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
(1)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B. 開辦食品加工廠都需要什麼手續
開辦食品加工廠需要《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十八條 已經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
許可機關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受理已經設立的企業從事食品生產的許可申請,並根據現場核查結果和檢驗報告決定是否准予許可以及確定食品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2)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七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路平台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注銷手續:
(一)生產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生產許可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二)企業申請注銷的或者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換證的;
(三)企業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生產許可證書的其他情形。
C. 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辦一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十八條 已經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
許可機關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受理已經設立的企業從事食品生產的許可申請,並根據現場核查結果和檢驗報告決定是否准予許可以及確定食品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3)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並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懸掛或者擺放。
食品生產許可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企業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媒體聲明,並及時申請補證。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D. 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的手續有什麼
如果是規模很小的那種家庭式的小作坊類型的,比如在自己家裡煮燒肉或者做糕點等等,應內該到當容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生產的食品可以進行批發和零售,當然你只能是進行散裝銷售。不可以進入大型商場或超市進行銷售,也不可以像其他定型包裝食品那樣進行包裝,因為你不符合這方面的條件。如果想要和其他定型包裝食品那樣進行包裝銷售,想要有自己的品牌,那麼必須是規模化的食品廠,到質監部門辦理QS,有廠房,有檢驗室,有檢驗人員,有HACCP關鍵控制點等相關規章制度,並且要取得所生產食品的檢測合格報告後才可以進行定型包裝,再進行批發銷售,或進商場銷售。
E. 開一家食品加工廠需要的各種相關手續、流程
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3萬以上
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10萬以上
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需注冊資金
做食品的還要去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
現在的申請模式是這樣的
現在一般都是到代理商或經濟園區辦理注冊業務
你去工商所自己辦理也會被其介紹到經濟園區去注冊 因為經濟園區一般是當地政府設立的(也有民間設立的),政府和工商所是相互聯系的.
一般除非這地方沒經濟園區就直接去工商所辦理
當然你也可以自己去工商所辦理下看看
下面我給你個流程
辦理工商登記流程
查名
所需材料: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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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資料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申請登記的委託書
3. 股東會決議
4. 董事會決議
5. 監事會決議
6. 章程
7.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 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9. 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10. 驗資報告
11. 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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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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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工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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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法營業執照
辦理稅務登記證流程
提出登記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和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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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稅務登記表,並如實填寫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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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稅務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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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稅務登記表及提供有關文件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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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頭核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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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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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稅務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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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稅務登記表
附送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 《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 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 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F. 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食品生產企業基本手續流程:
1、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2、確定生產產品種類;
3、確定對應種類產品執行標准;
4、熟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對應產品審查細則;
5、確定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操作規程;
6、設計廠區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圖;
7、施工與安裝調試設備、化驗室設備檢定;
8、試生產產品並進行檢驗;
9、准備申請資料、各項制度和對應表格。
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6)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食品生產加工廠受監督檢查事項:
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除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外,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還包括生產者資質、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委託加工、生產管理體系等情況。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過程式控制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特殊食品銷售、進口食品銷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用農產品銷售等情況,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
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製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設備設施維護和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G. 辦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對廠房有什麼要求嗎
一、注冊公司流程 :
1、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公司名稱、經營范圍等,需股東簽署《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簽署工商注冊材料
公司名稱核准後,需由股東、法人代表處、監事簽署《公司章程》、《企業告知承諾書》、《股東會決議》等工商注冊材料。
3、辦理工商登記,經簽署過的工商注冊材料、房屋租賃協議等,並報工商局審批,辦理公司營業執照。
4、 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二、公司注冊所需材料:
1、股東、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
2、公司名稱多個;
3、公司經營范圍;
4、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及出資期限;
5、注冊地址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協議(必須是正式的辦公樓,住宅不能注冊)
6、財務人員上崗證、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
7、其它公司注冊所需材料。
三、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從20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7)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注冊意義
1、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是市場活動的主體,如:有些招投標項目,會限定參加成員只能是公司等機構;在跟合作夥伴簽合同時,需要加蓋公司的公章。
2、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公司需要擴展渠道或平台,就要遵守這些平台的入駐規則,如天貓、京東等都需要提供營業執照。
3、公司作為市場和社會中的一個力量,通過與外界的合作,反復的磨合,可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市場發展和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作用。
H. 我想開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准備哪些
工商稅務,衛生許可,生產許可等證件,設備就是包裝機和殺菌鍋,打碼機等等,需要根據生產的食品自行調配。具體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廠,分兩種情況:
1、個體戶
2、公司
不管是那種情況,均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都是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前提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辦理食品生產許可,需滿足以下:
第十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
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8)開食品加工廠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與注銷】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對因產品有關標准、要求發生改變,國家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為准,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