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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是什麼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24 16:05:45

❶ 承攬合同與一般加工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並按照約定向承攬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承攬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並向定作人交付該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攬人完成承攬工作並接受承攬工作成果、支付報酬的人。承攬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這比經濟合同法的主體范圍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加工承攬合同的主體只是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攬合同的客體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攬合同的對象為承攬標的,承攬標的是有體物的,合同的標的物又可以稱為承攬物或者定作物。承攬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車、裁剪製作衣服。承攬人完成的承攬工作需有承攬工作成果,該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圖書、錄制的磁帶、檢驗的結論,也可以是無形的,如測試儀器的運行。

加工合同是承攬人根據定作人要求的品種、數量、質量及規格等內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設備、勞動為其加工特定的產品,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協議。有時,定作人提供大部分原材料,由承攬人負責部分輔助材料。其特點為定作人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承攬人收取的報酬基本為加工費。加工合同是最為常見的承攬合同之一。既常見於生產中,也常見於生活中。生活中,我們經常做的有帶布料去裁縫處做衣服,拿自己的穀子去碾米,等等;在生產性加工合同中,就是定作人提供材料,由承攬人加工為成品或者半成品。其中,涉外加工合同較有影響,即所謂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這類合同在我國沿海尤為常見。

承攬合同具有下列特徵: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承攬合同中的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攬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攬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3.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應以自己的風險獨立完成工作。

❷ 委外加工合同範本

僅供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單為憑。

第二條 乙方須按照外包加工單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說明、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准時交貨。

第三條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應保證為合格品,並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規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後,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 材料由_________方負責。

第五條 若材料由甲方負責供應時,廢料率為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時的檢驗方法是採用_________,正常檢驗,二級檢驗水準。一次抽樣計劃,alq為_________,或正常檢驗,四級檢驗水準。一邊規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為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外包加工單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過期5日內,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二)繼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三)繼續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四)繼續逾期20天以上,依違約論,不論未交部分數量,違約金以價款的一倍計算。

第八條 通過驗收的貨品在甲方再加工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時(明顯為甲方再加工後的磨損品除外),則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賠償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條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導致甲方生產線停工,其工時損失要由乙方負責,如果甲方發生非常嚴重不良後果,則甲方有權取消外包加工單。

第十條 按期交足定貨而合格率為100%,給予總價_________獎勵金。按期交足定貨而合格率為95%,給予總價_________獎勵金。

第十一條 試用廠商的試用期間為三個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試用期滿,視其考核評分到達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為甲方的加工廠商。

第十二條 加工廠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每月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這三項,每年總考核一次,劃分等級。

第十三條 付款條件:乙方交來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應找(乙方資本額二倍)殷實鋪保連帶保證乙方履行本約。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❸ 產品購銷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的區別

購銷合同也是買賣合同的一種,有下面這些區別

一般而言,要確定一個合同是否承攬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類型。如一方的義務是按對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並交付成果,對方的義務是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而又無法律特別規定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等)的,則屬承攬合同的范疇。否則,不屬於承攬合同的范疇。
具體而言,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關鍵在於:承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的合同,而購銷合同也(是買賣合同)則是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是一定的行為,而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都是一定的物。
具體而言,二者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合同的標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現代社會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攬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標的物則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無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轉移。而買賣合同則必須要轉移物的所有權。在承攬合同中,如涉及到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如承攬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況下),這只是合同的從屬義務;而在買賣合同中卻是最基本的義務。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時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絕對不存在,只能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方可能存在。
3.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親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買賣合同中,賣方既可以自己生產標的物,也可以從他人處購買,或者將生產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當事人並不關心標的物的特定性。
4.在買賣合同中,買方以賣方僅得請求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對賣方無檢查監督的權利;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有權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檢驗監督,定作人同時負協助義務,而且定作人違反協助義務後果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承攬方解除合同。
5.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並無此權利。
6.在承攬合同中,如當事人無相反約定,承攬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權利;而在買賣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均無此權利。
7.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意外滅失的風險,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承擔;而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時起轉移。
一百二十七、承攬合同的風險承擔問題
在承攬合同中,風險承擔也是一個有待明確的問題。所謂風險,亦稱危險,是指在當事人一方的債務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由此而產生的損害狀態。所謂風險負擔,即指在雙務合同中,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嗣後不能履行後的損失後果的負擔。承攬合同的風險,主要是指材料、工作成果毀損、滅失的風險以及報酬的風險。
從合同法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風險,區分了兩種情況:(1)按合同法第265條的規定,原材料是由定作人提供的,在承攬期間造成材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攬人承擔。如果是因承攬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毀損、滅失的,則由承攬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對原材料由承攬人提供,風險應由誰承擔的間題,合同法沒有規定。我們認為,原材料的風險應由承攬人自行承擔。
至於工作成果,如工作成果須實際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發生風險的,由承攬人負擔;交付後發生的,由定作人負擔。但工作成果的毀損、滅失發生於定作人受領遲延的,則應由定作人承擔該風險。如果工作成果無須實際交付的,在工作完成前發生的風險由承攬人負擔;在工作完成後發生的風險,由定作人負擔。如維修房屋,在完成維修工作前房屋因意外風險毀損、滅失的,無論承攬人已完成了多少工作,均不能請求定作人支付報酬;若於完成維修任務後房屋發生意外毀損滅失,則定作人仍應向承攬人支付報酬。

❹ 加工合同

processing contract,中英文表達不同,一般可將「委託」的意思在合同中約定。特合適這兒有加工合回同啊,這里有答加工合同,我還是找不到加工合同,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加工合同的網址吧,加工合同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加工合同,誰要是可以找到加工合同,就告訴我加工合同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加工合同,找到加工合同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加工合同啊,這里有加工合同,我還是找不到加工合同,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加工合同的網址吧,加工合同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加工合同,誰要是可以找到加工合同,就告訴我加工合同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加工合同,找到加工合同挺不容易的啊,謝謝

❺ 來料加工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進料加工貿易合同格式
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格式和條文同一般貿易合同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中原料來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購買成品的外商並不一定是同一個。下面,我們舉一個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所簽訂合同,共包括中方兩家企業的出口代理協議、進口代理協議、加工協議及中方外貿企業同國外客商簽訂的進料合同、成品銷售合同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縣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路()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至香港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二、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數量:
合同金額:
擬出運日期:
出運港:
到貨港: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並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後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帳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進口代理協議
協議號: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詳細條款參見合同(編號)。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餘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二個月,金額為 )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得利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祥見合同(編號)。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託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加工協議
協議號:
甲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鹽漬牛皮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鹽漬牛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詳情如下:
1.進料名稱、數量:鹽漬牛皮5340張
2.加工成品名稱、數量:
(1)牛皮革301,176平方英尺;
(2)二層部層藍濕革4,806張(160,200平方英尺)
3.合理損耗比例:
(1)牛皮革:消耗6%
(2)二層部層藍濕革:若以張(PC)為單位計,消耗10%;若以平方英尺為單位計,消耗約為50%。
4.加工費用:USD35,000.00
5.加工期限:1997年12月12日—1998年7月底
6.包裝標准:適合海運的塑料包裝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提供原料及輔料,並保證原料質量。
2.及時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合計:USD35,000.OO。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的標准加工成品與半成品。
2.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數量交貨給甲方。
3.允許甲方在生產期間派人駐廠監督生產。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與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出現問題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❻ 加工承攬合同和委託合同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內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容工作成果並給付酬金的合同。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最根本的區別是,承攬合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承攬事務,並以提交工作成果為合同履行方式;而委託合同體現為以委託人名義進行活動即為履行義務,並不要求工作成果的完成。

❼ 加工承攬合同是屬於合同法上的關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版作人的要求完成權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所以說加工承攬合同是屬於《合同法》上所規定的合同之一。
如果還想了解有關加工承攬合同的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參考《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至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下面是鏈接,可直接點擊閱讀《合同法》法條。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2/16/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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