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什麼手續
㈠ 來料加工出口報關的流程是怎樣的
主要的區別就是使用的報關單不一樣,來料加工使用專用的報關單,而且出口貨物發貨之後,還必須核銷來料加工手冊的進口料件。
㈡ 1、出口加工區報關手續及流程是怎麼樣的
出口加工區報關流程:
1. 區內企業適用於賬冊管理,物流企業可以用備案式賬冊和記賬式賬冊,自行選擇。一般是記賬式賬冊,以HW開頭。
2. 半年一核銷,滾動核銷 3. 結案 分以下幾種: 1、一線進境
開始→貨物的收發貨人填寫進境備案清單/進口報關單→海關審放備案清單→放行→一線貨物進區→結束
小貼士:1.這里的報關單主要指區內的交通運輸工具和生活消費品2. 半年一核銷,滾動核銷 3. 結案 分以下幾種: 1、一線進境
開始→貨物的收發貨人填寫進境備案清單/進口報關單→海關審放備案清單→放行→一線貨物進區→結束
小貼士:1.這里的報關單主要指區內的交通運輸工具和生活消費品 2.有區內企業在加工區海關申報
2、二線進區:
開始→區內企業填進境備案清單,區外同時填報出口報關單→海關審核→放行→二線貨物進區→結束
小貼士:1.二線進區,區內區外企業同時申報 2.在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3.監管貨物從加工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海關可以收取擔保 4.二線進區一般都有退稅,但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3、區內貨物出境:即一線出境
開始→貨物的收發貨人填寫出境備案清單/出口報關單→海關審放備案清單→放行→一線貨物出境→結束
小貼士:1.這里的報關單主要指區內的交通運輸工具和生活消費品 2.免證,一般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但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㈢ 想開蔬菜出口加工廠 需要什麼步驟 手續 那些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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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送貨到出口加工區的報關手續
你們做好報關資料給出口加工區裡面的企業,然後核對無誤後進行報關,報關報好後就可以內送貨了,你們容把貨送到出口加工區的物流區,然後去理貨,要先填單子,然後給海關的人看,可能會查驗,如果沒什麼 問題就蓋章,你再去原來買單子的地方敲章,還要到放行的地方敲章
㈤ 送貨到出口加工區的報關手續以及流程
出口加工區的報關流程
區內企業適用於賬冊管理,物流企業可以用備案式賬冊和記賬式賬冊,自行選擇。
一般是記賬式賬冊,以HW開頭。
2. 半年一核銷,滾動核銷
3. 結案
㈥ 來料加工出口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要求
來料加工的手續一定要掌握好時間的界限,在原材料進口通關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經貿委(現在統一合並為商務局)辦理開展加工貿易的申請,辦理加工能力證明。《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為一年。
然後是在電子商務加工貿易的網上申報系統作合同審批。
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辦理加工貿易的批准證:
(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的《加工貿易批准證申請表》。
(二)、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准文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
(五)、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
(六)、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出具的其它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寫加工貿易手冊
三、手冊在海關備案
有關經營單位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有關單證向有關單位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1. 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
2. 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證。
3. 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備案證明書。
4. 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文件。
5. 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
6.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如保函或保證金等。
以下是進口料件通關以後的操作
四、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手續
(一) 來料加工項下貨物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填有進、出口貨物數量、價值、規格等項目等項目並帶有經海關認可的報關單位簽章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1式3份。
2.《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的運單、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4.出口外匯核銷單。
海關對上述單證進行審核,
(二)接受查驗。
根據《海關法》規定,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員應到場並負責搬移貨物、拆和重封貨物包裝。
(三)辦理繳納稅費手續。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進口稅;①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用於加工成品復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直接用於企業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業生產自用發電油;③進口合理數量的用於安裝、加固機器設備的材料;④為加強工業生產管理,由外商提供進口的微型計算機、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電話機等管理設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章徵收進口稅費;①為加工生產進口的辦公用品;②超出海關規定免徵進口稅范圍的加工貿易貨物;③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料件、設備等按規定繳交海關監管手續費。
(四)按受放行。
企業妥申報、按受查驗和繳納稅費手續,並領取了海關簽章的報關單核銷聯後,可將貨物運離海關監管現場。
五、到有關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單證要求為:
⑴來料加工登記
a、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准證
c、進口料件報關單
d、來料加工合同
e、《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四聯
出口企業必須先到有關退稅分局領取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再按照實際進出口數據正式填寫,蓋企業公章後,帶前述a-d四份單證一起交由退稅分局辦理。
以上單證必須是正本。應注意的是:在辦理來料加工登記之前,貨物必須先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由海關在登記手冊上登記出口數量並蓋有驗訖章。
⑵來料加工核銷(退稅局的核銷)
企業在貨物出口後,在規定期限內,即必須在海關手冊到期三個月之內向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手續,單證要求為(以下均為復印件):
a、進出口報關單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准證
c、來料加工合同
d、海關來料加工手冊
e、外銷發票
f、結匯水單
g、海關手冊結案單或保證金台帳聯系單(結案聯)
h、《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單第二、第三聯(正本)
如果出口企業辦理逾期核銷手續或來料加工進口料件轉內銷手續,除攜帶上述單證外,還須攜帶《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第一聯(正本)。
六、來料加工海關核銷手續
按照我國《海關關於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第 6條: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後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後的一個月內,憑當地稅務部門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1)「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2)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4)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5)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㈦ 出口加工區報關手續及流程是怎麼樣的
找一家報關行給你代理報關,報關需要報關委託,報關行拿著你的單據去海關報關,結關放行後將報關單和核銷單退給你。送貨流程就是按你客戶要求送貨就可以了
㈧ 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進出貨物,出口加工區企業需要提供許可證件嗎
你所提到的"如果是雙方都需要提供的情況下,區外的由其所在地海關查驗放貨回,區內的由加答工區海關查驗允許進口."。但是書中所提到的無論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還是境內區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都是區外企業在出口加工區海關報關。
㈨ 來料加工進口需要哪些海關手續和費用
一、來料加工貿易免稅的概念
本辦法所稱的「來料加工」,是指由國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必要時提供機器設備及生產技術,委託我國企業按國外客商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客商負責銷售,我國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繳費的一種貿易方式。
根據規定,出口企業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免稅證明》,格式附後)後,可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本市負責出具《免稅證明》的稅務機關是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三分局(以下簡稱市財稅三分局)。
二、申請開具《免稅證明》的企業范圍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對外簽訂來料加工貿易合同並辦理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的各類出口企業,具體包括外貿企業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來料加工出口企業)。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將承接的來料加工業務再委託其他企業(以下簡稱加工企業)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的,由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負責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三、來料加工貿易的免稅管理
(一)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在執行來料加工合同並免稅進口第一批料件後20個工作日內,憑以下資料向市財稅三分局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1.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2.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正本,稅務機關留存一聯);
3.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與外商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
4.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託加工合同(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自行加工不需提供);
5.第一批進料的進口報關單;
6.填寫完整的《免稅證明》(一式四聯。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採用委託加工方式的,應按照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分別填寫,並註明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
7.《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正本);
8.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實際出口額大於合同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到外經貿主管部門變更《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並到市財稅三分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稅務機關《免稅證明》的出具
1.市財稅三分局應對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出具條件的,分別為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出具《免稅證明》,按照《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內的相關金額,在《免稅證明》「意見」欄內註明暫免稅金額,並加蓋「市財稅三分局出口退稅業務專用章」。留存《免稅證明》第二聯等資料後,將其他資料退還企業。對發生變更的,市財稅三分局應按增加部分出具《免稅證明》。對已出具的《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應通過《來料加工核銷告知書》(格式附後),告知企業《免稅證明》辦理核銷的期限,以敦促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按時辦理核銷。
2.對已出具的《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應設立台帳,對相關內容和資料進行登記管理,並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已出具《免稅證明》的編號、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或加工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來料加工登記手冊號碼、暫免稅金額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文檔)告知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3.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為加工企業申請開具《免稅證明》的,應將經市財稅三分局簽章的《免稅證明》第一聯、第四聯交加工企業。
(三)企業暫免稅申請的辦理
1.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應按《免稅證明》開立《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格式附後),並做到一一對應。根據各月實際取得的外商來料加工收入或向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收取的加工收入,逐筆填寫《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隨同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並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
2.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或加工企業應憑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稅、消費稅:
(1)《免稅證明》第四聯(交稅務機關留存);
(2)填寫完整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一式三聯);
(3)來料加工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僅第一次免稅申報報送);
(4)外銷發票或收取加工費的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為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5)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3.加工企業向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收取加工費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普通發票。填開發票時,應註明所加工貨物的名稱、數量、加工費金額等,並在備注欄內註明《免稅證明》編號。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向外商收取的加工費,應開具外銷發票。
4.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應按規定將當月申請免稅的加工收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相應欄目,即屬一般納稅人的,填入表一30項「出口免徵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欄,屬小規模納稅人的,填入「免稅貨物」欄。同時,應按規定將來料加工耗用國內墊付料(如輔料、燃料、動力等)的進項稅額轉入成本。
(四)稅務機關的免稅核定
1.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市財稅三分局轉送的《免稅證明》明細資料,按企業分拆到各管理所,用於與企業申報資料的核對。
2.對企業每月的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應審核來料加工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外銷發票或普通發票等資料,對來料加工出口企業,還應根據企業提供的出口報關單號,核對海關報關電子信息(003數據)。對無電子信息或紙質憑證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入,不予免稅。
3.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核定的出口收入按照記賬匯率進行折算,在市財稅三分局確定的「暫免稅金額」額度內,將當月核定的免稅金額填寫在《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稅務機關核定免稅金額」欄內,然後將《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三聯退還企業。對合同執行完畢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稅務機關核定免稅金額合計」欄內加蓋公章(所戳),留存一聯後,一聯由納稅人在核銷時交市財稅三分局,一聯退還納稅人。
4.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對企業的來料加工國內墊付料進項稅額轉出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市財稅三分局出具的《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格式附後),對逾期未辦理稅務核銷以及不予核銷部分的已免稅收入,按規定進行補稅和處罰。
5.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戶按《免稅證明》編號進行歸並,並納入日常納稅申報資料進行管理。
四、來料加工貿易的核銷管理
(一)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的核銷申報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在來料加工手冊到期後90天內,憑以下資料向市
財稅三分局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的稅務核銷:
1.《免稅證明》(第三聯);
2.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交稅務機關留存);
3.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交稅務機關留存);
4.進、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聯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5.銀行保證金台賬或加工貿易合同結案通知書(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6.外匯管理部門已核簽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7.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委託其他企業進行加工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還應提供加工企業的《免稅證明》第三聯及經加工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委託外省市企業加工的,可不提供《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但應提供加工費發票復印件)。
(二)稅務機關的免稅核銷
1.市財稅三分局應對企業免稅核銷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確認無誤的,在《免稅證明》第三聯「意見」欄內註明核銷金額,並加蓋「市財稅三分局出口退稅業務專用章」退還企業。對不予核銷的出口收入,市財稅三分局應出具《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要求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按規定申報納稅。
2.市財稅三分局應按月對已出具《免稅證明》進行清理,對逾期未辦理稅務核銷以及不予核銷的,於每月10日前,編制《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以書面形式告知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五、本辦法從2006年8月1日起執行(以市財稅三分局出具《免稅證明》的時間為准)。
對已在執行且企業未取得《免稅證明》的來料加工合同,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必須在8月底前,到市財稅三分局申請開具《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按本辦法出具《免稅證明》,並在《免稅證明》備注欄內註明已取得的加工收入。對余額部分,主管稅務機關按本辦法進行免稅核定。對企業逾期仍未申請開具的,市財稅三分局將不予受理,並按規定予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