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加工傷保險怎麼辦
㈠ 關於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版傷保權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㈡ 沒上工傷保險工傷後怎麼辦
針對這個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內而未參加容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有關費用。《職業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上述規定既是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法定義務的用人單位實施的一種懲罰性補償,又保證了工傷職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單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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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應該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3)未參加工傷保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工傷維權流程
1、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准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㈣ 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出現工傷怎麼樣辦理工傷
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職工最擔心的是單位沒交夠工傷保險費,那麼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工傷職工要怎麼辦呢?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自己的損失呢,還是由單位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等費用?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單位未足額交工傷保險費怎麼辦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後,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以下費用: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6-24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標准為本人工資75%—90%的傷殘津貼;
3、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50%的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由此可見如若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工傷保險費可減免嗎
工傷保險費不得減兔,由用人單位出現相關情形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滿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發生的工傷職工,其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超過緩繳期限6個月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停止支付該單位老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規定如數補繳工傷保險費後,新發生的工傷職工繼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單位重新繳費的次月起開始支付,並如數補發該單位老工傷職工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單位給職工購買的工傷保險是有最低檔的購買數額的,要是單位沒有交夠工傷保險費,則等同於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這個時候根據職工工傷傷殘等級,最後確定的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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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職工沒參加工傷保險受傷怎麼辦
員工受傷後賠償是由廠里賠還是保險公司賠,要視情況確定。
員工受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待遇根據不同項目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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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受了工傷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怎麼辦 35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職工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傷情穩定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依據評定的傷殘等級,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㈦ 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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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到社會版保險經辦機構權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㈧ 公司未給上工傷保險,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給你母親參加工傷保險,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及傷殘賠償,由用人單位版承擔的權。你現在要做的是,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出來之後,再進行傷殘鑒定,用了內固定的手術,可以評為九級傷殘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的)。只有拿到了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對保護你母親的權益,才能更加主動的。以後如果發生爭議,要仲裁的話,你們也能更有利的。祝你母親早日康復。
㈨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怎麼辦
針對這個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回未參加期間答,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有關費用。《職業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上述規定既是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法定義務的用人單位實施的一種懲罰性補償,又保證了工傷職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單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而受到損害。
㈩ 沒有交工傷保險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復例》用人單位應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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