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在海關如何辦理
❶ 來料加工手冊怎麼辦理
首先辦理加工能力證明以及批准證
部門:所在地區的外經貿部門或商務部門
流程:先在網上填寫信息 後發送到外經貿網站 攜帶公司的相關證件還有加工合同等
二,去廣州海關辦理注冊備案手續
1、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必須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2、加工貿易加工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並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3、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必須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
4、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經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二)申請備案時應提交的文件: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1萬美元以下的進口輔料除外);
2、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其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經營企業委託加工的,應當提供加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含)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給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國稅部門備案證明(來料加工除外);
5、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合同;
6、經營企業委託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託加工合同;
7、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需提供對口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
8、加蓋企業印章的空白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9、《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
10、《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
12、《單耗備案申請表》;
13、經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
14、產品生產工藝流程;
15、為確定單耗和損耗率所需的資料;
16、從事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還應提供經營企業主管海關簽注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17、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❷ 加工貿易中來料加工合同如果使用國內料件在海關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下面是我2004年執行來料加工項目後自己整理的辦理流程。因為該項目經營單位在北京,加工單位在山海關,主管海關秦皇島海關,屬於異地加工,加上各個關區的具體要求各不相同,可能會和你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出入,辦理的時候還得多咨詢。
版權稅就不追加你了,只要記得多追加我點辛苦分,這可是實打實的經驗總結!
加工貿易來料加工手冊申辦流程
業務四部整理
1. 經營單位簽訂加工貿易合同,代理協議;
簽訂來料加工合同時應注意:
(1)出口成品應以外幣結匯;
(2)工繳費用=出口成品總價-進口料價總價 ;
(3)建議進出口貨幣統一,為方便網上申報,推薦用美元。
2. 加工單位準備:
(1)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固定格式);
(2)成品單耗以及損耗說明;
注意:單耗*成品數量/(1-損耗率)=進口料件總量
(3)加工生產工藝流程圖;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若該加工企業是在當地海關初次申報加工貿易,當地海關有權根據規定到廠實地考察加工能力,並要求廠家出具任何相關文件;(例如工廠最新的驗資報告,土地證,廠房房產證等等)
(7)經營加工貿易專賬保證書;(固定格式,經營單位填寫並簽字蓋章,經營單位是海關A類企業的免去此項)
(8)加工單位的十位海關編碼;
3. 經營單位準備:
(1)加工合同、代理協議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
(4)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5)企業自理報關登記備案手冊復印件;
(6)經營單位加工貿易按期核銷保證書;(固定格式)
(7)經營加工貿易專賬保證書;(固定格式,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雙方填寫並簽字蓋章)
(8)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印鑒;(登記台帳用)
(9)基本開戶行開戶證明文件(或資信證明)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法人章、公章);
(11)商務局網上申報批准後列印頁共4頁;
(12)加工貿易海關預錄入申請表共4頁;
4. 網上申報等待主管部門批復
註:只填寫主表、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成品對應料件單損耗情況;申報批准後從網上申報系統列印出來;
合同執行期間的變更、合同執行完後的核銷都要在網上申報批准;
5. 前往主管商務局領取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註:主管商務局會發放一式兩份業務批准證,並給准備好的加工合同(復印件)、代理協議(復印件)以及申報系統列印頁一起加蓋齊縫章(收走一份合同與代理協議復印件備案)
6. 前往經營單位主管海關辦理關封
註:之前將主管商務局頒發的許可證、蓋齊縫章的各文件復印兩份。到海關辦理完關封後購買國營單位使用的進料加工手冊一本,將第一頁填寫清楚。
7. 異地海關加工貿易審批(加工單位主管海關)
註:各地海關要求會略有不同。對應異地海關的要求作必要的准備,可以帶上公司公章(不推薦),或者電話咨詢清楚所必要文件。審批後由當地海關下發審批蓋章後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一般需要兩個工作日左右。
8. 建立銀行台帳(經營單位是海關A類企業的可以免予辦理)
註:如在去往異地前就了解開立台帳的代理銀行名稱,可以開出銀行資信證明。否則,應帶齊公司銀行基本戶開戶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和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印鑒,供對應銀行登記備案。
註:與辦理上述手續並行的工作還有異地海關備案、進出口口岸海關備案、進出口口岸商檢機關登記備案等工作。應在申辦手冊前辦理准備充分。
* 本流程所需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準備、復印的諸多文件,都應是該單位最新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應本著宜多不宜少的原則充分准備。整個從准備到辦理的時間應該不少於2周。
最後,整個貿易並不是這么簡單就搞定的,肯定還有很多很多羅索事。得有點心理准備啊:)
❸ 來料加工出口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要求
來料加工的手續一定要掌握好時間的界限,在原材料進口通關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經貿委(現在統一合並為商務局)辦理開展加工貿易的申請,辦理加工能力證明。《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為一年。
然後是在電子商務加工貿易的網上申報系統作合同審批。
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辦理加工貿易的批准證:
(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的《加工貿易批准證申請表》。
(二)、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准文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
(五)、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
(六)、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出具的其它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寫加工貿易手冊
三、手冊在海關備案
有關經營單位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有關單證向有關單位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1. 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
2. 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證。
3. 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備案證明書。
4. 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文件。
5. 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
6.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如保函或保證金等。
以下是進口料件通關以後的操作
四、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手續
(一) 來料加工項下貨物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填有進、出口貨物數量、價值、規格等項目等項目並帶有經海關認可的報關單位簽章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1式3份。
2.《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的運單、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4.出口外匯核銷單。
海關對上述單證進行審核,
(二)接受查驗。
根據《海關法》規定,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員應到場並負責搬移貨物、拆和重封貨物包裝。
(三)辦理繳納稅費手續。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進口稅;①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用於加工成品復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直接用於企業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業生產自用發電油;③進口合理數量的用於安裝、加固機器設備的材料;④為加強工業生產管理,由外商提供進口的微型計算機、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電話機等管理設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章徵收進口稅費;①為加工生產進口的辦公用品;②超出海關規定免徵進口稅范圍的加工貿易貨物;③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料件、設備等按規定繳交海關監管手續費。
(四)按受放行。
企業妥申報、按受查驗和繳納稅費手續,並領取了海關簽章的報關單核銷聯後,可將貨物運離海關監管現場。
五、到有關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單證要求為:
⑴來料加工登記
a、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准證
c、進口料件報關單
d、來料加工合同
e、《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四聯
出口企業必須先到有關退稅分局領取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再按照實際進出口數據正式填寫,蓋企業公章後,帶前述a-d四份單證一起交由退稅分局辦理。
以上單證必須是正本。應注意的是:在辦理來料加工登記之前,貨物必須先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由海關在登記手冊上登記出口數量並蓋有驗訖章。
⑵來料加工核銷(退稅局的核銷)
企業在貨物出口後,在規定期限內,即必須在海關手冊到期三個月之內向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手續,單證要求為(以下均為復印件):
a、進出口報關單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准證
c、來料加工合同
d、海關來料加工手冊
e、外銷發票
f、結匯水單
g、海關手冊結案單或保證金台帳聯系單(結案聯)
h、《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單第二、第三聯(正本)
如果出口企業辦理逾期核銷手續或來料加工進口料件轉內銷手續,除攜帶上述單證外,還須攜帶《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第一聯(正本)。
六、來料加工海關核銷手續
按照我國《海關關於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第 6條: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後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後的一個月內,憑當地稅務部門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1)「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2)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4)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5)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❹ 來料加工需要在海關辦理什麼手續要備什麼案
要工廠有進出口權,辦理加工手冊。
然後進口貨物報進手冊生產,完成後出口,手冊核銷。
❺ 來料加工再出口,如何操作
所謂來料加工,是指由委託方無償提供料件,加工後交付給委託方,加工方收回取加工方的貿易方式。答
進口來料加工貿易,則需要辦理《來料加工貿易手冊》,即在保稅的情況下辦理進口手續,此時用保證金來擔保進口的料件在加工後再出口,那麼,海關這是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加工完畢後,憑《來料加工貿易手冊》報關出口,並核銷該手冊,由此退還保證金。
如果來料加工報關時的料件以重量為報關計量,那麼,出口報關時也要按照重量做出口報關核銷。
❻ 如何辦理來料加工手續
辦理來料加工審批手續
辦理來料加工裝配合同(協議)審批手續
一、主辦單位:加工科
二、工作時限:3個工作日
三、申報材料
1、福建省加工貿易項目申請表一式二份;
2、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一式四份;
3、進口料件預錄入呈報表一式二份;
4、單耗預錄入呈報表一式二份;
5、出口成品預錄入呈報表一式二份;
6、對外簽訂的對外加工裝配有效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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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商首次來料加工裝配手續
一、主辦單位:加工科
二、工作時限:3個工作日
三、申報材料:
1、外商公司的商業登記影印件;
2、外商公司的銀行資信證明影印件;
3、外商公司委託書影印件;
4、外商回鄉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以上材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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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內企業首次承擔對外加工裝配手續
一、主辦單位:加工科
二、工作時限:3個工作日
三、申報材料:
1、有效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2、有效的稅務證明影印件;
3、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以上村料各1份。
註:首次承接加工裝配的企業,須先由外經貿委與海關一同驗廠。
❼ 來料加工報關程序
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序:
合同備案→進出口報關環節→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由海關抽查的)→結關放行→手冊核銷。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手冊,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合同、進口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議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真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隊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般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窗****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簽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❽ 來料加工在不同隸屬海關如何辦理海關監管手續
來料加工企業辦理程序及所需資料
(一)立項。中方填寫《對外來料加工新簽協議意向表》,經消防部門、市(縣、區)外經貿部網站局審批。
(二)簽約及報批。簽約雙方到市(縣、區)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或外貿公司簽訂來料加工《協議書》後,報市(縣、區)外經貿局審批。
報批資料包括:
1、來料加工新簽協議或合同並附設備清單
2、經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准證》、申請表、進口料件清單、出口成品清單。
3、外方銀行資信證明
4、外方工商注冊登記證(影印件)
5、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到市(縣、區)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
1、外經貿局批文
2、協議書或合同並附設備清單
3、外方的商業登記證、銀行資信證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
5、開業申請登記表
6、企業負責人登記表
(四)到當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1、外經貿局批文
2、協議書或合同並附設備清單
3、工商注冊登記證及特許營業證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
(五)到海關備案
1、外經貿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准證》
2、協議書或合同並附設備清單
3、企業營業執照、特許營業證
4、來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6、加工貿易台帳所列資料
辦理來料加工業務,須提供下列單證:
1、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2、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3、已蓋公章的經營單位加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經營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三來一補」項目稅務登記表》(三資企業除外);
5、經營企業與外商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正本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由經營單位、加工單位或同時兼具經營、加工能力的單位填寫並蓋章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7、由海關核發的《合同執行情況登記本》;
8、如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均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兩家企業,則須由其提供經營企業與加工之間簽訂的《委託加工協儀》和《加工貿易法律責任擔保涵》;
9、已填寫並蓋章的《合同預錄入呈報表》(一式兩份);
10、已填寫商品品名的《進出口商品預歸類表》;
11、必要時,要求企業提供的其他單證。
異地經營企業前來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須由其提供其所在地主管海關出具的關封和上述兩條中所述(除第一、二款)的單證。
本地加工企業接受異地經營企業的委託前來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須由其提供經營單位所在地主管海關出具的關封和經營單位出具的委託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企業申請辦理78種客供輔料免稅進口手續的,須向海關提供由外經貿主管部門蓋章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和分別為一式兩份的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
❾ 來料加工進口需要哪些海關手續和費用
一、來料加工貿易免稅的概念
本辦法所稱的「來料加工」,是指由國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必要時提供機器設備及生產技術,委託我國企業按國外客商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客商負責銷售,我國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繳費的一種貿易方式。
根據規定,出口企業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免稅證明》,格式附後)後,可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本市負責出具《免稅證明》的稅務機關是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三分局(以下簡稱市財稅三分局)。
二、申請開具《免稅證明》的企業范圍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對外簽訂來料加工貿易合同並辦理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的各類出口企業,具體包括外貿企業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來料加工出口企業)。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將承接的來料加工業務再委託其他企業(以下簡稱加工企業)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的,由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負責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三、來料加工貿易的免稅管理
(一)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在執行來料加工合同並免稅進口第一批料件後20個工作日內,憑以下資料向市財稅三分局申請開具《免稅證明》:
1.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2.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正本,稅務機關留存一聯);
3.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與外商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
4.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託加工合同(來料加工出口企業自行加工不需提供);
5.第一批進料的進口報關單;
6.填寫完整的《免稅證明》(一式四聯。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採用委託加工方式的,應按照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分別填寫,並註明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
7.《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正本);
8.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實際出口額大於合同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到外經貿主管部門變更《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並到市財稅三分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稅務機關《免稅證明》的出具
1.市財稅三分局應對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出具條件的,分別為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出具《免稅證明》,按照《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內的相關金額,在《免稅證明》「意見」欄內註明暫免稅金額,並加蓋「市財稅三分局出口退稅業務專用章」。留存《免稅證明》第二聯等資料後,將其他資料退還企業。對發生變更的,市財稅三分局應按增加部分出具《免稅證明》。對已出具的《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應通過《來料加工核銷告知書》(格式附後),告知企業《免稅證明》辦理核銷的期限,以敦促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按時辦理核銷。
2.對已出具的《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應設立台帳,對相關內容和資料進行登記管理,並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已出具《免稅證明》的編號、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或加工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來料加工登記手冊號碼、暫免稅金額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文檔)告知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3.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為加工企業申請開具《免稅證明》的,應將經市財稅三分局簽章的《免稅證明》第一聯、第四聯交加工企業。
(三)企業暫免稅申請的辦理
1.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應按《免稅證明》開立《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格式附後),並做到一一對應。根據各月實際取得的外商來料加工收入或向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收取的加工收入,逐筆填寫《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隨同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並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
2.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或加工企業應憑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稅、消費稅:
(1)《免稅證明》第四聯(交稅務機關留存);
(2)填寫完整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一式三聯);
(3)來料加工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僅第一次免稅申報報送);
(4)外銷發票或收取加工費的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為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5)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3.加工企業向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收取加工費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普通發票。填開發票時,應註明所加工貨物的名稱、數量、加工費金額等,並在備注欄內註明《免稅證明》編號。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向外商收取的加工費,應開具外銷發票。
4.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和加工企業應按規定將當月申請免稅的加工收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相應欄目,即屬一般納稅人的,填入表一30項「出口免徵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欄,屬小規模納稅人的,填入「免稅貨物」欄。同時,應按規定將來料加工耗用國內墊付料(如輔料、燃料、動力等)的進項稅額轉入成本。
(四)稅務機關的免稅核定
1.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市財稅三分局轉送的《免稅證明》明細資料,按企業分拆到各管理所,用於與企業申報資料的核對。
2.對企業每月的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應審核來料加工合同或委託加工合同、外銷發票或普通發票等資料,對來料加工出口企業,還應根據企業提供的出口報關單號,核對海關報關電子信息(003數據)。對無電子信息或紙質憑證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入,不予免稅。
3.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核定的出口收入按照記賬匯率進行折算,在市財稅三分局確定的「暫免稅金額」額度內,將當月核定的免稅金額填寫在《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稅務機關核定免稅金額」欄內,然後將《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三聯退還企業。對合同執行完畢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稅務機關核定免稅金額合計」欄內加蓋公章(所戳),留存一聯後,一聯由納稅人在核銷時交市財稅三分局,一聯退還納稅人。
4.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對企業的來料加工國內墊付料進項稅額轉出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市財稅三分局出具的《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格式附後),對逾期未辦理稅務核銷以及不予核銷部分的已免稅收入,按規定進行補稅和處罰。
5.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戶按《免稅證明》編號進行歸並,並納入日常納稅申報資料進行管理。
四、來料加工貿易的核銷管理
(一)來料加工出口企業的核銷申報
來料加工出口企業應在來料加工手冊到期後90天內,憑以下資料向市
財稅三分局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的稅務核銷:
1.《免稅證明》(第三聯);
2.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交稅務機關留存);
3.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交稅務機關留存);
4.進、出口報關單(收匯核銷聯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5.銀行保證金台賬或加工貿易合同結案通知書(正本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
6.外匯管理部門已核簽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7.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委託其他企業進行加工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還應提供加工企業的《免稅證明》第三聯及經加工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委託外省市企業加工的,可不提供《來料加工免稅申報明細表》,但應提供加工費發票復印件)。
(二)稅務機關的免稅核銷
1.市財稅三分局應對企業免稅核銷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確認無誤的,在《免稅證明》第三聯「意見」欄內註明核銷金額,並加蓋「市財稅三分局出口退稅業務專用章」退還企業。對不予核銷的出口收入,市財稅三分局應出具《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要求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按規定申報納稅。
2.市財稅三分局應按月對已出具《免稅證明》進行清理,對逾期未辦理稅務核銷以及不予核銷的,於每月10日前,編制《來料加工貿易征稅通知單》以書面形式告知各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及其加工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五、本辦法從2006年8月1日起執行(以市財稅三分局出具《免稅證明》的時間為准)。
對已在執行且企業未取得《免稅證明》的來料加工合同,來料加工出口企業必須在8月底前,到市財稅三分局申請開具《免稅證明》。市財稅三分局按本辦法出具《免稅證明》,並在《免稅證明》備注欄內註明已取得的加工收入。對余額部分,主管稅務機關按本辦法進行免稅核定。對企業逾期仍未申請開具的,市財稅三分局將不予受理,並按規定予以征稅。
❿ 怎樣向海關辦理對外來料加工合同備案登記手續
凡經批准有對外經營權的外貿公司.?有關經營單位應在對外簽訂的,分別訂立專合同,對開信用證屬,不動用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對外加工有關公司和加工單位的《應怎樣向海關辦理申請進出口權的一般程序商務,加工單位與外貿辦理對外來料加工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有關經營單位應在對外在海關補發《變更時應怎樣辦理海關手續?如果已.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登記手續,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 二、 經營單位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有關單證向有關單位辦理合同備案手續:(1)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2)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證。(3)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備案證明書。(4)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文件。(5)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6)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如保函或保證金等。海關核准後,向經營者登記備案的來料加工合同,在其貨物進出口時,不能享受來料加工的優惠政策,應按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若加工項目不需要從境外進口設備,也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