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環節消費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①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例1某卷煙廠1999年5月委託某煙絲加工廠加工一批煙絲,卷煙廠提供的材料成本為63000元,煙絲加工後卷煙廠提貨時支付的加工費為7000元。試計算煙絲加工廠代扣代繳的消費稅稅額(煙絲稅率為30%)。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消費稅稅率)=(63000+7000)/(1-30%)
=100000(元)
受託方代扣代繳消費稅稅額=100000×30%=30000(元)
受託方代扣代繳消費稅稅款的會計處理:
-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30000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消費稅30000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的管理,1994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在頒發的《關於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中,對委託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問題作了調整,由原定一律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改為納稅人委託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於委託方收回後在委託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例2甲企業委託個體經營者張某加工煙絲,發出煙葉成本為2萬元,支付加工費1060元,張某處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為30000元,甲企業收回煙絲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000元。試計算委託方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煙絲稅率為30%)。
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35000×30%=10500(元)委託方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10500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消費稅10500
② 企業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怎麼作
1、發出材料委託他人加工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委託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材料
5、委託加工產品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產品銷售收入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徵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計處理。
6、委託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
a.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計算應交消費稅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③ 關於委託加工物資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因為繼續加工完成的消費品銷售時交消費稅,得把委託加工交的消費稅扣除,否則就會重復征稅。
而直接銷售則沒有這個問題
④ 對於委託加工物資中,消費稅的會計核算
收回後直接出售(售價小於或等於計稅價格)或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入存貨成本
收回後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借方予以抵扣。
⑤ 關於委託加工物資交納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的規定,消費稅的征稅環節是在生產環節而非流通環節,也就是說生產多少就徵收多少。但由於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征,而銷售額比生產成本更具有客觀性,所以,對於一般貨物來說,是在應稅貨物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徵收消費稅。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銷售時徵收消費稅並不改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稅的本質。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有工業企業,而沒有商業企業了,這一點與增值稅的普遍徵收原則是不同的。
對於委託加工收回物資,基於上述「生產環節征稅」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於銷售的,由於收回的物資已在生產環節即委託加工階段征稅,因此,在收回物資後到銷售時,已不屬於生產環節而處於待流通階段了,不再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了,所以,收回物資已交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注意,由於收回物資的生產不是由企業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將消費稅稅金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而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於連續生產的,那麼,包括委託加工階段和收回後的繼續生產階段,均屬於生產環節,應當就整個生產環節征稅。所以,這時收回物資已征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個生產環節後,在銷售時計算應交消費稅時抵減已交的部分,從而避免重復納稅。在這一點上,與增值稅的抵扣辦法有些類似。
⑥ 委託加工物資的消費稅怎麼做賬
委託加工消費稅稅額=(材料費+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其中委託加工的運雜費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委託方支付消費稅時
(1)若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若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6)委託加工環節消費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⑦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怎麼作?
1、發出材料委託他人加工時借:委託加工材料貸:原材料2、支付加工費時借:委託加工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借:委託加工材料貸:銀行存款4、委託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借:原材料貸:委託加工材料5、委託加工產品直接銷售時借:應收帳款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產品銷售收入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徵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計處理。6、委託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a.銷售時借:應收帳款貸:產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b.計算應交消費稅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何確定組成計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pide;(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pide;(1-比例稅率)”
⑧ 問一下關於消費稅的問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和直接銷售的會計分錄怎麼做,謝謝
消費稅是在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繳納,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不需要再繳納消費內稅,所以加工容環節收回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沒辦法繳納,進而計入委託加工的成本里。
繼續加工的,在收回後繼續加工的(加工後再銷售)是要繳納消費稅的,所以按規定準予抵扣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所以要計入「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消費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