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加工需要什麼
① 食品委託加工 委託方需要什麼材料
一、有證企業(委託方)委託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內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容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1、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託方)委託有所委託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② 貼牌生產食品需要准備哪些東西
貼牌抄生產首先要有商標,之後找一襲個有生產資質的企業,簽定合同委託要求生產。要求有QS的產品要到技術監督局備案。
自主生產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商標注冊證等,如果是委託加工生產只要自己是合法的注冊企業可以和加工廠簽訂委託加工協議、辦理委託加工備案手續、產品送檢手續、產品備案等即可。
③ 食品委託加工需要辦哪些證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公司名稱。
注冊地址(真實有效地址即可)。
注冊資本。
股份比例。
經理、高管誰來當任。
三位高管銀行U盾。
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一份。
GB7718-2011中4.1.6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託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託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受委託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取消委託加工備案。委託加工屬於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託加工備案的規定。
食品生產委託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真實標注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託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委託企業不具有其委託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託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④ 我找食品代工廠加工,對方需要提供什麼合法證件,手續
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2001)41號文,發布「關於委託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注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探尋新的生產方式,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生產環節委託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針對這種新情況,為統一委託加工活動中生產許可證的標注。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八條和《產品標識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有證企業(委託方)委託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1、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託方)委託有所委託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任何企業不允許委託無證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產品的生產,一經發現,按無證產品查處。
四、對採用以上標注方式的企業應持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署的有效合同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後方可標注。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
廣東省委託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續:
委託加工的還需按《廣東省食品委託生產衛生監督規定》的有關要求填寫《廣東省食品委託生產申請表》並附委託加工合同及公證書;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還需出具來源證明及衛生許可證件。 委託加工如果是屬於QS管理范疇的,必須委託有QS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加工,還需要在標簽標明委託加工企業名稱等等。
⑤ 食品委託加工之前我需要有什麼手續 謝謝了
一、食品委託加工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1、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
2、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的產品。營業執照上應分別加蓋企業公章);
3、公證的委託加工合同和公正書復印件。(公證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4、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如產品標注委託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時提供);
對委託加工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管理食品的,僅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託加工合同和公正書需提供原件確認。
二、食品委託加工產品標注式樣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有證企業委託有證企業(有證是指食品生產許可證):
須標注委託方名稱、地址和許可證編號。可不標注被委託方的有關信息,由委託方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2、無證企業委託有證企業:
標注委託方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3、委託企業名稱和被委託企業名稱應為同一字型大小。
(5)食品代加工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委託加工條件:
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委託非保稅區企業或者接受非保稅區企業委託進行加工業務,應當事先經海關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區內擁有生產場所,並已經正式開展加工業務;
(二)委託非保稅區企業的加工業務,主要工序應當在區內進行;
(三)委託非保稅區企業加工業務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向海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限為6個月。在非保稅區加工完畢的產品應當運回保稅區;需要從非保稅區直接出口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四)接受非保稅區企業委託加工的,由區內加工企業向海關辦理委託加工料、件的備案手續,委託加工的料、件及產品應當與區內企業的料、件及產品分別建立帳冊並分別使用。加工完畢的產品應當運回非保稅區企業,並由區內加工企業向海關銷案。
參考資料:網路_委託加工
⑥ 貼牌生產食品需要在准備哪些
貼牌生產首先要有商標,之後找一個有生產資質的企業,簽定合同委託要求生產專。要求有QS的產品要到技術監督屬局備案。
自主生產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商標注冊證等,如果是委託加工生產只要自己是合法的注冊企業可以和加工廠簽訂委託加工協議、辦理委託加工備案手續、產品送檢手續、產品備案等即可。
⑦ 委託加工食品需要什麼條件
看一下這個規定你就明白了!你屬於第二種.
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
六月二十七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2001)41號文,發布「關於委託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注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探尋新的生產方式,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生產環節委託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針對這種新情況,為統一委託加工活動中生產許可證的標注。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八條和《產品標識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有證企業(委託方)委託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1、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託方)委託有所委託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託方)進行生產,委託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託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託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任何企業不允許委託無證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產品的生產,一經發現,按無證產品查處。
四、對採用以上標注方式的企業應持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署的有效合同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後方可標注。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