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廠如何整治
㈠ 木材加工廠清理整頓工作講話
各林管局、林業局,鶴北國有林管分局,省林科院,總局直屬森林經營單位:
按照《全省森工木材經營加工廠(點)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省資源局組織伊春、松花江、牡丹江、合江林管局相關人員,成立了4個聯合檢查組,於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對木材經營加工廠(點)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了抽查、驗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檢查組共抽檢了14個林業局。從抽查情況看,各單位對清理整頓木材加工廠(點)工作高度重視,按文件要求都成立了以主管領導為組長,由林政部門牽頭,各相關單位精幹力量組成的清理整頓專項工作組。工作中堅持標准,積極清理,認真整頓。清理取締了非法經營木材加工廠(點),保障和維護了木材經營加工秩序,保護和扶持了合法經營的精深加工企業。
(二)全省森工林區共有木材經營加工廠(點)1833家。清理整頓結果,保留1308家,占總數的71%;取締231家,占總數的13%;歇業294家,占總數的16%。對清理整頓工作中取締和歇業的525家木材經營加工廠(點)將通過省資源管理局網站予以公布。
(三)對沒有抽查到的林業局,根據各林業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於全年沒有進料加工的木材經營加工廠(點),責成林管局負責收回《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待確需經營加工時,由林業局經林管局逐級上報,審核後予以返還。
(四)各林業局清理取締和關閉無證、無執照、無台帳、非法原料來源的木材經營加工廠(點)。對部分雖然手續齊全,但是有違法經營行為或無精深加工能力的木材經營加工廠(點)責令其歇業或限期整改。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部分林業局清理工作不到位,沒有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從保留木材加工廠(點)統計表分析,保留加工廠(點)過多,存在嚴重問題。
(二)木材經營加工登記台賬填寫不規范。部分木材經營加工廠(點)在台賬管理上不按規范要求填寫,木材原料來源票據沒有按要求附到台賬上;個別木材經營加工廠(點)存在著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與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符的問題。
(三)近年,由於受國際、國內木材及木製品市場疲軟的影響,加之木材產量大幅度調減,木材加工原料短缺,絕大部分木材經營加工廠(點)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四)部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關閉和取締常年沒有經營加工活動的、干半年歇業半年的木材經營加工廠(點)。
(五)對於總局提出的集中管理木材經營加工廠(點),建立木材經營加工園區的要求,除部分單位加工小區初步成型外,大部分林業局仍處於相對分散狀況,不便於科學管理和經營發展。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清理加工廠(點)工作,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發揮職能部門應有的作用。應該保留的保留,不該保留的必須取締,對保留木材加工廠(點)過多的單位,做為資源管理監督重點對象。
(二)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對木材經營加工廠(點)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強化對木材加工原料來源的監管。對各林場(所)經營的木片和食用菌原料(鋸末)要嚴格執行原料認定製度,對違反認定程序的單位要堅決制止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三)各單位要嚴格對木材經營加工登記台帳的管理。建立健全木材經營加工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對木材經營加工登記台帳的管理,嚴格按要求規范填寫,要不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木材經營加工登記台賬管理情況,做到盡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各駐林區、林業局監督機構要不定期適時對各木材加工廠(點)開展監督檢查。查清原料來源,原料認定,台賬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督促資源管理部門規范管理;發現嚴重問題的木材加工廠(點),督促管理部門必須堅決取締。
(五)各單位要結合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大力推廣木材經營加工園區管理模式,加大對整合木材經營加工廠(點)的扶持力度,對有精深加工能力的企業要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其做大做強,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要大力支持木材經營加工廠(點)進行產業轉型,發展非林非木產品項目,擺脫加工原料匱乏的困境。
㈡ 開木材加工廠需要辦什麼手續
根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
第十條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 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證明木材來源合法的其他證件;
(二) 植物檢疫證;
(三) 木材檢尺碼單或者木材運輸單;
(四)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五)林業費金收據和完稅票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件。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木材運輸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運輸木材的,應當持有木材運輸證。承運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查驗木材運輸證。
運輸國家一、二級保護樹種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珍稀樹種木材專用章的木材運輸證。
(2)木材加工廠如何整治擴展閱讀:
根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可以進入貨運車站、碼頭和木材經營加工場所以及車、船內,實施下列事項的監督檢查,但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和貴州省木材檢查證:
(一)運輸木材是否持有木材運輸證,證貨是否相符;
(二)加工木材是否持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三)經營加工的木材來源是否合法。
第十四條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在運輸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運輸證超期的,應當在超期後5日內持原木材運輸證,就近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換取有效木材運輸證。超期後5日內未換取的,按照無證運輸木材處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扣的木材,查證後確屬違法的,查扣期間所發生的保管、裝卸等費用由貨主、承運人承擔;因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偷漏、拖欠育林基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交,可處應補交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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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開個木材加工廠在哪些手續
如何辦理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審批事項 (2004-10-5 21:32:21)
承辦機構。森林利用管理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條件
1、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應具備的條件
(1)有合法的木材來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廠建廠所在地必須有與建廠產量規模相適應的足夠的可供木材資源;
(2)符合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准入條件
(3)有從事木材經營、加工項目相應的資金
(4)有與經營加工項目相適應的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5)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申請人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書
(2)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3)當地工商部門預先核准企業名稱通知書
(4)單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證明
(5)固定經營場所和木材集材場地證明(房產、土地使用證或租賃合同證明)
(6)項目建議書
(7)縣級林業行政機關初審意見及出具當地木材資源證明
(8)市級林業行政機關審核意見及出具當地木材資源證明
數量。有數量限制
程序
1、申請與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依法需要取得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在縣域內向縣林業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在設區的市域內向市(區)林業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書採用統一格式文本。
林業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行政許可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的書面憑證並告知申請人。
(3)林業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的書面憑證並告知申請人。
2、審查與決定
(1)縣級以上林業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在縣域內的木材收購、銷售和木材加工(鋸材、竹木材加工等)的申請由縣級林業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並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憑證。
在設區的市域內的木材收購、銷售和木材加工(鋸材、木竹材加工、旋、刨切單板等)的申請由各城區林業行政機關初審同意後,將申請材料報市級林業行政機關,由市級林業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並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憑證。
(2)人造板、木片的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審批,由縣級林業行政機關初審同意後,並出具當地木材資源證明,將申請材料報市級林業行政機關。市級林業行政機關接到縣級林業行政機關報來申請材料後,必要時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審核,同意後再將申請材料報自治區林業行政機關審批。准予批准決定後,由市級林業行政機關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憑證。
審查不合格的,由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者訴訟權利
期限。20日內
㈤ 木材加工企業屬於污染企業嗎
木材加工企業屬於污染企業,具體原因如下:
一、木材加工企業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
企業廠房布局不合理,建廠不科學。因山地多平地少,可用土地有限,導致部分木材加工廠建設規劃性差,布局隨意性較大。如工業園區有幾個地方有幾家木材加工企業廠房聚建在一起,廠房與廠房之間僅一牆之隔。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要有:一是不便於管理,各廠區內木材亂堆亂放、房屋亂搭亂建、電線亂接亂拉及其混亂;二是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快,極易形成火燒連營慘痛局面,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50%的木材加工企業屬於家庭生產經營的模式,通常是老公跑銷售,老婆管生產、兒女管賬。這些企業相對缺乏安全意識,在他們心中---有錢賺就是硬道理。
60%的木材加工企業缺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這些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僅把安全掛在嘴邊,無真抓實干之意,只抓生產不顧安全,導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處於無人抓無人管狀態。
火災隱患大。一是木材、成品、半成品、邊角料和雜物等堆放零亂,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佔用、堵塞了消防車道;二是廠房多為磚混圍牆加鋼架結構,發生火災易使廠房的承重物架倒塌;三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刨花、鋸末、木屑等可燃物長期堆積在一起(木材材料燃點一般在250—300℃,自燃點一般在350℃左右),極易引起人為燃燒或自燃;四是加工車間、倉庫、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混建在一起,如果發生火災,易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公共基礎和消防設施建設不完善。因為木材加工噪音大、污染大,大多數木材加工企業設在遠離城區或居民區的偏遠地段。所以市政消防供水管網鋪設不到位或供水壓力偏小。廠區內的水池、水塔、水槍、水帶和災火器,主要是應付消防檢查,真正會使用的人不多。同時由於資金問題,進入廠區的道路較窄,消防車通行難。如果發生火災自救和外來救援難度較大。
輸電線路敷設混亂,私拉亂接臨時線路。生產用電線路電線不穿管,架設在廠房鋼架房樑上,易發生漏電觸電事故。生活用電亂接亂拉,電線負荷小發熱,易引發火災。保險絲用銅鋁絲代替。配電箱沒有防護裝置且下方堆放刨花、木材等可燃物。
企業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勞動安全無保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多是企業與工人私了。
生產過程中工人未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如在產生粉塵和油漆用品區未帶口罩,在雜訊區未帶耳塞。
二、對策建議
進一步完善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已建好的廠房因地制宜進行整改,廠布局要合理,廠房之間基本要達到《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對新建的廠房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必須要到達《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加大投入搞好園區內的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各類配套功能,健全服務體系,實行「一站式」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不能光為了招商引資和增加稅收而放鬆了「安全第一」這根玄。引導支持木材加工企業遷入工業園區,推進產業集群培育,提高產業的集中度,延長產業鏈,提高資源轉化的附加值,盡快形成產業集群效應,解決地域布局不合理問題。這對企業來說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開支,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對社會來說,可以減少對廠區附近居(村)民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資源的浪費,有利於和諧社會發展。
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抓好安全生產、促進企業發展」思想意識。企業要制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檢查、整改、登記等相關制度。
嚴格落實「三定」方案,確保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到位,改變企業無安全管理員現狀。相關部門要做好服務企業工作,定期組織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安全管理員懂得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如何排查安全隱患知識、如何抓好安全工作硬、軟體材料等知識。增強安全管理員抓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促進企業在安全中發展。
㈥ 修改病句:木材加工廠的廠長匯報了他們如何引進先進
沒有完整的句子怎麼改?只這半句已經出現了"表意不明″的語病,哪個工廠的廠長?是一個廠長還是所有木材加工廠的廠長?在句首加上木材加工廠的廠名。
㈦ 居民區內建木材加工廠環保如何處理
機器上面肯定要加除塵器,消聲器了
㈧ 木材加工廠加工後的鋸末,木皮和邊角料如何利用
用處很多 1直接燃燒 2有秸稈氣爐燒 3種植平菇 4製作膠合板 5給養殖戶坐墊料.價格很高,我們當地賣到30--50一方,用量很大
㈨ 如何開木材加工廠
你去臨沂的膠合板廠看一下。
最大的設備就是熱壓機。
看你的運作了,好的話很快
銷往內國外比較多容。
個人建議,現在做交合板的太多了。投資還是要謹慎的好。
另外: 小本買賣 在山東有收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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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是山東最大的膠合板集散地,他們做內貿外貿都有。即使有收的價格也很低。因為那邊幾乎10步一廠
㈩ 如何寫申請辦理木材加工廠
我不會寫木材加工廠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