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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人数控制在多少

发布时间: 2021-02-07 01:07:36

㈠ 湖南省职工未休应休带薪年休假人数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的

㈡ 裁员没休的年假补偿有多少

按照已经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可以安排休假,或者按照工资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工资)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㈢ 员工未休年假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以下供参阅 点下采纳 实际补偿 包括上班工资100% 另加200%加班费 为三倍补偿
《企业职回工带薪年休答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㈣ 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时效限制怎么算

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㈤ 公司裁员,未休的年假是按什么比例赔偿的

一、公司裁员,年假未休有没有赔偿企业裁员时,职工有带薪年假未休的,企业应该对未休年假的被裁职工进行经济的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带薪年假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裁员有哪些类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确实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要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根据第四十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才可单方行使解除权,但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除了经济性裁员外,目前比较常见的裁员还有如下几种类型:1、企业因经营波动产生冗员。比如,企业改制了,需要减员增效等等。这是劳动者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一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形,要记住,企业必须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企业单方面结束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2、情势变更,需要减员。这种类型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企业有正当理由,比如有一块业务被收购,而对方并没有同时收购员工。按照法律,企业应该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员工的岗位。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岗位,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作出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依合同自然终止。在这种状况下,企业无须提前通知。

㈥ 劳动法关于未休年假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㈦ 控制数编制如何计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专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属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

㈧ 国家规定如果当年没有休完年假能顺延至下一年使用吗

提醒1
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不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根据规定,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由此可见,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以上三位劳动者所在单位因为工作繁忙,未主动安排职工休假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当然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并不意味着跨年度后,未休完年休假的劳动者的相应权利就完全丧失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小李和小周所在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法的。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做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且提出了书面申请。
提醒2
不安排或跨年度安排应征得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另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所以,如果小张来不及把当年的年假休完,公司不安排小张2017年度年休假而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或将他2017年度年休假延续至2018年度,都需征得小张本人同意。
提醒3
年休假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虽然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不合法,但是劳动者还是应当及时维权,因为还涉及仲裁时效期的问题。一般认为,年休假工资属于福利待遇范畴,适用普通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劳动报酬即工资,是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对价。对于“年休假工资”的认定不应以名称而论,而应当以其法律性质来进行辨析认定。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即200%的工资报酬是因劳动者休息权不能享有而转化成的经济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换言之,年休假工资报酬中,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工资之实。因此年休假工资应适用普通时效的规定。
关于年休假,这4个问题你得知道!
Q:到新单位不满一年有权休假吗?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时间。
Q:职工在当年度已享受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还能休年休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Q: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吗?
未经职工同意,单位组织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Q: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㈨ 年休未休,天数多少由领导定,合法吗

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依法确定,不是由领导确定的。如果领导剥夺您休假权利,内你可以向当地的区容县级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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