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自校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⑴ 仪器校准:年检的基本要求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年检校准的基本要求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仪器校准可以找地方计量所或者第三方校准单位,这些单位必须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试验室认可。那么要想使工业生产流量测漏准确度得到解决,根据市场应用反馈的结论是选择KEDTB德尔塔巴流量计,KEDTB威迪巴流量计或KERNB阿牛巴流量计,配套KEDCB多参数差压流量变送器能对各类蒸汽、空气、液体介质进行精确的测量,而且应用于能源管理控制,是目前最先进的差压测量设备。
一、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二、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三、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计量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检验结果出据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⑵ 公司内部校准仪器,员工是否一定要有内校资格证
公司内部校准仪器,一般不要求有内校资格证,或者称为校准员证。但是当企业遇到二方审核回、实验室审核或者质答量审核的时候,一般要求人员具备校准能力,而没有具体条文要求必须是计量内部校验员。但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证书来作为人员能力凭证。
由于2015年国家资格证的取消,现在颁发校准员证的单位已经是民办单位,若非要强调资质,可以考虑培训机构是否有获得CNAS认可的资质。这是CNCA管理下的国际通认的资质。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就具有多项CNAS认可的资质,下辖的广电质量学院多年来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工作,计量内校员(计量校准员)更是其深耕多年的皇牌课程,并已开发出包括“计量实验室安全管理”、“计量管理信息化”、“计量人员职业规划”、“计量机构详解”等多门计量相关高端衍生课程。
⑶ 试验仪器自校人员必须持有计量员证吗
过去的技术工人分来成8级,学徒源工转正就是1级工,工资最低,经过长期工作磨练,最后到达8级工,工资令人羡慕。现在已经没有8级工的说法,转而把技术工人分成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在中直接与个人收入是挂钩的。你想长期从事计量行业,就应该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计量技术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从而使自己从初级计量工最终达到高级计量技师的顶峰。但是计量检定是一种法制管理的特殊工种,要从事计量检定还必须取得法律层次的认可。计量检定员证就是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所从事的某项检定工作的法律认可。你想长期从事计量行业,特别是从事计量检定和精密测试工作,就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即便你已经是高级技师或者教授、研究员等,没有取得检定员证而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仍然是违法的。但是仅仅取得了检定员证,这是和个人待遇毫不相干的,同样是干计量检定工作,初级工和高级技师的待遇在可是差很多很多的。
⑷ 公司内部校准仪器,员工是否一定要有内校资格证
公司内部校准仪器,员工需要有“内校”资格证,是为经过培训合格的检测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掌握校准仪器的技术操作,才具有可行性。
⑸ 仪器自校人员怎么拿证,资质又是什么
这个和其他资格证一样都要通过考核 资质叫仪器计量资格证 你可以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不过这个费用会高一点 一般情况下 是通过在计量所里边来学习实践 边与理论相结合的
⑹ 计量器具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⑺ 做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9000认证,以及三C认证等,认CNAS资质资质的校准证书,而不认测试证书是正确的做法。众所周知,检定活动是专门而且是仅仅针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活动既可以针对包含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也可以针对产品;测试、检验、试验等活动则是针对产品的,测量设备在出厂前属于制造过程中的产品,因此也适用于制造中的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一旦投入市场,特别是投入使用后就不再是产品而是地地道道的测量设备了,就只能执行校准活动,其中属于计量器具的也可以执行检定活动,特别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需要执行强制检定活动,但不能执行测试。
⑻ 试验室如何进行仪器自校
自校准是委托校准(检定、测试)的补充。
国家法律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的并纳入《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除此之外的计量器具,依据用户的实际情况,由用户自己决定是否委托校准(检定、测试)或自校准。
不管是委托校准还是自校准,根本目的是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溯源性。
自校准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 所用标准器具的有效性(特指标准器具是否具备量值溯源性);
2 所用校准方法的科学性(如果不是公认的方法,要对方法进行确认);
3 校准人员的能力(不一定要有国家、社会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对标准器具和被校准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以及适用条件等了如指掌,这是确保校准结果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4 环境条件的适宜性(不同的计量器具对环境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如量块、应力环等对温度有要求,这些条件应予记录)
5 校准记录的全面性(曾见过有些实验室的自校记录缺少校准结果复现性的必要条件,如特定的(以编号区分)计量标准器具、环境条件、人员签字)
6 校准结果应便于使用,一般而言,自校准的结果不需要进行计量确认,因为自校准本身就应该报告出可以直接使用的结果。
7 自校准区别于期间核查,一般应有固定的校准周期,使用稳定的标准器具,然而,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准,可以被认为是期间核查。
另外要说明的关键一点:
如果你的实验室有用户或其他机构监管,可能对自校准提出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使自校准工作的范围和被认可性产生疑问,这多是由于“当领导的不懂技术”和“中国特色”引起的误区。
我国的计量法颁布于1985年,至今尚未修订。计量检定(校准)这一块的工作,受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技术影响,在中国有区域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定(校准)工作更正规,出口加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自校准工作更正规。
最后总结一点:
自校准是为了仪器量值具有溯源性,原则上只要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就可开展自校准,非原则上,这项工作受很多部门的人为影响严重,作为技术人员,应该把技术放在第一位。
⑼ 仪器内校员需要什么资格证书,工厂内部可以培训发证吗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可以借鉴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内部校验员资格证书.2.不可以发全国通用证,工厂内部培训只能在工厂内部使用。3.【课 程 大 纲】 一、ISO9000族要求如何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进行管理(22个实战要求)二、检定报告、校准报告、强制检定报告、检测报告、内校报告的含义和区别?三、与计量器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量管理基础知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量具等)注:相关经验总结五、企业通过什么手段能把相关量值溯源到国家标准(国家检定规程)、国际标准?六、企业在编制内校标准时需考虑哪几项基本要求?七、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新项目不会操作怎么办?(相关经验要求)八、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如何确定?九、何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企业哪些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范围?(强制检定: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准企业进行检定、内校的计量器具)十、客户来单位进行稽核时提出的相关问题一般常见问题的答疑(每次培训学员提出的实例)十一、现场实战演练:(用三个计量器具举例: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如何把国家检定规程转换成内校规程的作业程序:包括校准、调试、修理等)十二、经考试合格,颁发内校员上岗证书。(需照片)十三、老师提供购买国家检定规程、计量标准器、修理相关的工具、磨料单位等的购买信息!相关国家级检定授权机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