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场所多少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Ⅰ 请问焊接场所多大范围之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5米左右。
Ⅱ 焊接切割作业时,应将环境多少米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
焊接及热切割作业,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物品。
气割气焊时燃气瓶(乙炔,丙烷等)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
Ⅲ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场所的建筑宜为多少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场所的建筑宜为多少
规范性条款如下: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Ⅳ 焊接作业区多少范围内不能存放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般要求"平地作业点抄周围1 0 米之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业下方,应考虑火花、熔渣等炽热颗粒的走向和着落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对达不到一般要求的情况,要采取对易燃易爆物品实施隔离和严密覆盖的措施" 特殊情况还要有专人监护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Ⅳ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距离电焊场所多少米以外
1、一般电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相距10米以上版,并且焊接现场要权配备灭火器。
2、你还要根据你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具体性质,来具体确定安全距离。你可详细咨询你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
Ⅵ 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 )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 15 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
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过车桥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4、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5、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6、在油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7、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等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三)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9、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10、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Ⅶ 禁止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对不对
这个话当然是对的。
禁止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
因为焊接会有火花,容易导致燃烧
引起火灾,甚至导致物品爆炸。
Ⅷ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多少米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8)焊接场所多少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扩展阅读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Ⅸ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